推进我国废旧电池规范回收、高值利用
随着经济发展,各类电池产品需求迅速增加,废旧电池的回收和处理问题也日益凸显。我国废旧电池存量和增量巨大,目前存在无序回收、低级利用等问题。作为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应尽快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规范化、产业化、规模化,形成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中的新增长,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废旧电池“废则为害,收则为利”
——废旧电池含多种重金属,处理不当会造成严重污染
废旧电池含有镉、铅、汞、镍、锌、锰等重金属元素,其中镉、铅、汞是对人体危害较大的物质。如果随意丢弃废旧电池,其腐烂渗出的重金属会造成江、河、湖、海等水体的污染,危及水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废酸、废碱等电解质溶液会污染土地,可使土地酸化和盐碱化,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以常用的锌锰电池(干电池)为例,按平均每颗25克重量计,含锌25%,即6.25克锌就可使0.226平方米土壤丧失农林功能。另外,我国每年废镉镍电池产生量约为10000吨并逐年积累,如处理不当,这些废旧电池导致镉污染风险很大。国际抗癌联盟早在1993年就将镉定为IA级致癌物,且镉具有肾毒性,它所致的肾损伤是不可逆的。近年来,重金属污染事故频发,废电池污染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环境问题。
——废旧电池有巨大的回收利用价值
常用电池产品主要包括一次电池(普通干电池,如锌锰电池等)、二次电池(可充电电池,如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锂电池等)、铅酸蓄电池(电瓶等)三大类。我国每年电池废弃量约236亿只,其中可充电废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镉镍电池30多亿只,一次电池年度废弃量约200亿只。随意丢弃废旧电池不仅污染环境,更是巨大的资源浪费。
一只一次电池含二氧化锰20%、锌25%、碳10%、铁10%、电解液20%、塑料10%、其它材料5%。废一次电池按每只25克计,每年废弃量达到50万吨。如果这些一次电池全部回收,折合二氧化锰10万吨、锌12.5万吨、铁5万吨、塑料5万吨。
而每年废弃氢镍电池产出量约为1.4万吨,折合镍3220吨、贮氢材料4760吨、氧化亚钴280吨、泡沫镍840吨;锂离子电池含钴酸锂34%、碳19%、铜9%、铝6%、电解液与其它材料32%,每年废弃锂电池产生量约为6.75万吨,折合钴酸锂、镍钴酸锂/镍钴锰酸锂22950吨、铜6075吨、铝4050吨。以手机为例,2011年全国销量达到1.2亿部,2012年约2亿,替换下来闲置不用的旧手机在3亿部以上,废旧手机电池超过5亿块。一块手机电池可回收的产品价值在3—4元左右,总价值接近20亿元。可见,废旧电池有巨大的回收利用价值,可成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中的新增长点。
所以,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废则为害,收则为利”。规范废旧电池回收利用迫在眉睫,促进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大有可为。
发达国家建立完整有效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经验可资借鉴
发达国家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方面已有很多成功经验和模式可予借鉴。
——立法先行,明确回收责任主体
日本早在1985年就开始回收废旧电池,93%由社团募集,7%由电池生产厂直接收集。丹麦从1996年就开始回收镉镍电池,是欧洲最早对废旧电池进行循环利用的国家。欧盟于2004年11月25日公布了废电池回收再利用新指令,把回收再利用的对象扩大到所有电池。原来的指令91/157/EEC只规定对含汞、镉、铅的电池进行义务回收,仅占全部电池的7%。德国在2005年实施了 《废电池回收管理新规定》,要求消费者将使用完的各类电池送交商店或废品回收站回收,商店和废品回收站必须无条件接受废电池,并转送处理厂家进行回收处理。西班牙在2008年公布《废旧电池回收法令》,规定电池生产厂家、销售商需要承担回收处理废旧电池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将废旧电池交到回收点。为此,电池生产厂家通过设立回收点、向公共财政缴纳处理费等方式参与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法令还禁止商家销售汞或镉含量超标的电池,并规定有关部门应采用最先进的技术对回收的废旧电池进行环保处理。英国从2010年起,规定年电池销售量超过32公斤的商店要设立专门的旧电池回收处,回收包括普通电池、手机电池在内的各种电池;商家要向管理机构报告回收情况,并把收来的电池交给专门机构处理。
——优惠补贴,采取多种激励措施
在瑞士和日本,每处理一吨废电池,政府要补贴废电池处理企业约合人民币5000元。丹麦规定在电池销售单价中增加回收费用支付给回收者,将每节镉镍电池按销售单价加0.9美元的回收费用售出,再从回收费中按17.6美元/kg支付给电池回收者。德国对有毒性的镍镉电池和含汞电池实行押金制度,即消费者购买每节电池都含有一定的押金,当消费者拿着废旧电池来换时,价格中可以自动扣除押金;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规定电池生产者或代表他们的第三方必须提供资金,支付废电池的收集、处理和循环利用产生的净成本以及公众宣传费用。韩国规定生产电池的厂家,每生产一吨要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用于回收者、处理者的费用,并指定专门的工厂进行处理。
——技术支撑,保障回收利用效益
目前日本汽车用铅酸蓄电池已经全部回收,并有成熟的处理方法。美国成立了由2000多家镉镍电池生产商赞助的规模最大的电池回收公司(RBRC),公司在全国每一个邮区内都设立回收点,保障专业化处理。最近为适应电动汽车的增长需要,美国能源部已经斥巨资建设汽车用锂电池回收基地。为保障蓄电池回收利用,意大利建立了COBAT联合会,其中50%的成员是再生铅冶炼厂,30%为蓄电池制造厂,10%为废料商,10%为蓄电池零售商。瑞士则设有专门加工利用旧电池的工厂。
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已有基础
——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在宣传、管理、处理等各个环节上都存在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 社会宣传口径不一,公众参与意识不强。我国对废旧电池回收必要性的宣传不够,有关激励、惩治措施的说明不清晰,导致公众对大量的废电池随同城市垃圾一起填埋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认识不足,对废旧电池资源循环利用的意识不强。
二、 缺少规范的社会回收体系,企业单独回收成本高。废旧电池是一种特殊的再生资源,单体价值低,数量大,分布广,广泛分布在千家万户、企事业单位和生活垃圾投放点等。如果没有完整的社会回收体系,仅靠企业自己回收处理,经济成本较高。这无疑阻碍了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产业的发展。
三、 不同电池回收处理的差异较大,一次电池回收率尤其低。因电池大小与规模的不同导致回收成本差异大,电池回收率各不相同。在常见的几类电池类型中,铅酸电池因体积大、法规明确、利润高,回收率相对较高,已形成如安徽界首田营工业园区和江苏新春兴再生资源集团等为代表的废铅酸电池综合利用基地。对于含钴酸锂的废弃锂电池,国内也有部分企业进行回收,但主要是回收价值较高的二次电池。而广大公众接触最多、使用最多的量大面广的一次电池如锌锰电池、碱性电池、含汞扣式电池,则由于回收成本高、企业盈利低而处于缺少专业回收或者回收后当地难以处理的尴尬境地,国内仅有的几个一次电池回收企业屈指可数。
四、 国家无税收补贴优惠政策,企业缺少激励动力。由于我国没有对电池生产销售征收环境税和其它经济激励、补贴措施,废旧电池回收、处理资金来源不足,严重影响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如北京安定卫生填埋场的电池库已经堆积了1000多吨废旧电池,因为周边没有废旧电池处理企业而长期搁置。如果用特种车辆运输到湖北荆门专业企业处理则需要每吨支付1000元运费,运费没有出处也就难以处理。
五、 废旧电池无害化、资源化的技术需提升。电池类型的多样化造成了多种废旧电池回收共存,而现有的回收处理方法是建立在对电池分类基础上的,所以要改进现有的废旧电池处理工艺及设备。目前只有少数龙头企业掌握一次电池、二次电池的高附加值和环保特征的回收利用技术,经济可行的规模化资源化回收利用技术与装备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六、 管理体系不健全,缺乏具体管理法规。近年来,由于重金属污染事故频发,国家已印发了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十二五”规划》等文件,全面强化对铅蓄电池生产等涉重金属行业的环境监管工作。目前,我国电池行业执行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年)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年),准入门槛低、针对性不强,为此环境保护部又制定了《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2014年3月起实施。但以上政策主要是针对生产和排放环节,对电池的生产者、使用者在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中的义务还缺乏具体的管理法规和切实可行的管理运行机制。
——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已有一定的基础
相比发达国家而言,我国废旧电池的回收处理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已有一些企业先行先试,为我国废旧电池的规模化回收利用奠定了基础。如武汉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以武汉城市圈为中心,以电子废弃物和废旧电池为切入点,探索试验“城市矿山”资源开采模式。自2008年起,该公司联合政府进行废旧电池分类回收。2011年创建了全国首家3R循环消费社区连锁超市;安装了15000余个废旧电池回收箱,覆盖了50多个城市,跨越湖北、广东、江西等省,覆盖10多万平方公里;3000多个社区、500多所大中小学、500多个政府机关共3000万以上人次参与,实行有偿回收,形成了废电池回收的“武汉”模式—政府、企业、商场联动。同时格林美与300多家电池生产企业如三洋能源(苏州)有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金霸王(中国)有限公司等建立了废旧电池回收合作关系,形成了上下游封闭的回收体系。格林美的行动使武汉城市圈废旧电池回收率达到50%以上。
促进我国废旧电池规范回收、高值利用的政策建议
——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
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将废旧电池列入强制回收产品目录,通过绿色设计增强电池通用性提高利用效率;制定《废旧电池管理条例》,对废旧电池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处理实施全过程管理,制定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责任延伸制,明确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等奖惩规则;将废旧电池等大宗再生资源品种的回收利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和政府考评体系。
——建设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体系
按照政府引导、部门联动、企业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与建立完整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相结合,以城市为主体,以社区、机关、学校、商场为单元,集合多种社会资源体,共同搭建起多层次、全品种的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通过逆向物流、以旧换新、押金制度、回收奖励等多种回收方式创新,将废旧电池有效环保回收、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再生有机结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多赢。
——合理规划布局提高技术水平
根据全国废旧电池资源存量和回收量,按区域规划布局专业的定点处理企业,设立定点企业准入门槛,建设先进的专业化处理企业。依托专业企业和科研机构等,组建废旧电池资源化国家工程中心,不断提升我国废旧电池资源化技术水平,尽快形成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规模化、高值化产业。
——实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工程
由商务部门牵头、发改委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工程,探索出一套针对目前回收率低但社会保有量大、废弃量大、有资源化利用价值,节能减排、环境效益明显,社会反响突出等特点的大宗再生资源品种回收模式,使废旧电池、废玻璃、废荧光灯等具有公益性特征的再生资源品种回收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参与
通过举办公益活动、开展主题回收日等多种渠道,加大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宣传力度,澄清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的误区,增强全社会对废旧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环境保护的意识,将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与生态文明建设有机衔接,将社区回收站点和绿色社区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再生资源的交投。
(作者单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 “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政策研究”课题组)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中国经济时报 编辑:马博
发布时间:2016-09-20 点击:751 <<< 回上页